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登录 注册
首页  > 协会信息 > 协会文件 > 文章详情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6-06-29 11:45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会费管理,规范会费收取和使用行为,保障协会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和《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和会员组成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费标准和收取

第二条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3000/年;

理事单位:8000/年;

副理事长单位:50000/年。

第三条 会费缓/减。单位会员当年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缓/减申请,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适当缓/减当年会费。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四条 秘书处会员部负责会费收取等相关工作,每年630日前收取当年会费。新申请入会的单位,应自申请获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会费。

第五条 协会收到会费后统一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会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名: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银行账号:11 191 201 040 000 070 

第六条 会员单位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新申请入会的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缴清会费,视为入会无效,协会两年内含当年不再受理其入会申请。

第三章 会费使用管理

第八条 协会会费由专职会计负责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费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原则。

第九条 会费使用范围:

(一)提供行业咨询服务

)开展行业课题研究;

)开展信息统计和市场调研;

)运营维护协会官网、公众号等媒体平台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分支机构座谈会等工作活动会议;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行业自律等相关工作

为树立行业整体社会形象开展公益性工作和捐赠; 

)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及工作人员薪酬;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服务

第四章 会费监管

第十条 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

第十一条 协会按时进行社会组织年检,提交《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表》,接受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的监督。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2026年6月27日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第九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秘书处解释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China Battery Industry Association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 邮编:100740

电话: 010-65251329
传真: 010-65599550
邮箱: cbiaweb@126.com

Copyright © 2013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京ICP备06063560号 京公网安备:11940899266-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