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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能力不低于2万t!海南征求意见《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2项地方标准

 2026-03-13 11:33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2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其中,《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提及,再生利用企业年回收处理动力蓄电池能力应不低于20000t,再生利用中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 98%。场地要求方面,应设立专门的废旧动力电池贮存场地,配备红外热成像监控预警、烟雾自动报警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应配置由耐高温、阻燃、隔热、防护装置,用于在废旧动力电池热失控时抑制火焰蔓延、阻隔高温辐射。

《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全链条一体化(IEIC)设计指南》提及,通过拆-破-热-分一体化装备、选择性优先提锂、三废协同处置、超长烧结系统等先进装备与工艺,生产镍钴锰酸锂、镍钴锰氢氧化物、电池级锂盐、元明粉、再生轻质建材等产品,实现退役锂电池定向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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