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池行业自律公约》中国电池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深化改革促进电池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赋能中国式现代化,本着“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电池行业诚信自律,规范电池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促进和保障电池行业不断创新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旨在规范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池协”)会员单位在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为,引导会员企业自觉依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电池及相关产品、服务的质量,积极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维护会员和行业整体利益,提升中国电池行业整体水平。 第三条 中电池协会员单位应务必认可并维护公约条款,履行和遵守公约义务。倡议我国电池及材料、零部件、制造装备等相关产业链从业者自愿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电池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履行行业自律约定。 第五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遵循国家对行业的统筹布局指导,避免高端产能重复建设,客观对待和处理低端产能,防止国内外市场“内卷式”恶性竞争,构建合理、有序、高效、安全的产业格局。 第六条 注重科技创新,加快共性技术研发和突破,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提升电池产业竞争力,继续保持电池产业国际领先的优势地位,加快迈向电池制造强国。 第七条 坚持推进电池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强上下游密切交流合作,提高产业链各环节技术水平;增强质量意识,以高质量、高安全为目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第八条 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尊重技术和人才,不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同业技术秘密或商业机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提倡和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第九条 全体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产品技术标准,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意识,提升自身修养,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全行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一条 中电池协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行业单位传递电池行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行业单位的正当权益,组织实施电池行业自律,并对行业单位执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中电池协会员单位应共同加强行业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对违背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正当行为的行业单位(包括非会员)进行监督、举报,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中电池协秘书处,中电池协可根据检举组织行业专家开展专项调查。 第十三条 对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行约的典型,给予通报表扬;对违反本行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行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改正、内部通报、公开通报等自律处分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公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现行法律、政策、法规不符之处,均以国家法律、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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