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共同发展、相处尊重、加强合作、行业和谐”的基本方针,为在电池行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诚信自律,维护从事人员权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以下简称“电池协会”)会员单位,也是我国电池行业从业者应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倡议全行业自愿加入本公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规,执行行业准则。各电池行业组织都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制度与规则,恪守“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行业自律约定。第四条 信守职业伦理,遵守职业纪律。强化职业道德指引,提升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水平。 第五条 完善行业管理制度,规范行业运作行为。推进行业公开透明,增强电池行业的整体认同度和社会公信力。 第六条 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构建和谐行业关系。加强交流合作,提倡团结协作,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增加法律意识,维护行业秩序。引导电池行业和从业人员信守合同、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组织和群众利益。 第八条 促进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服务能力。遵守服务标准,履行服务承认,及时反馈服务意见,提高服务满意度。促进电池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服务。 第九条 维护行业人员权益,反映行业合理诉求。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协调社会资源,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行业进步。 第十条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培育和维护电池行业组织形象。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向会员成员单位传递电池行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会员成员单位的正当权益,并对会员成员单位执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为保证本公约的有效实施,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定期进行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对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行约的典型,给予通报表扬;对违反本行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改正、内部通报、公开通报等自律处分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公约所列条款中,凡国家政策法规已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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