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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政策回收利用新能源汽车电池 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2024-01-03 10:19    福州日报
   

近日,省工信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符合条件的回收利用企业,单家最高补助1000万元。

《措施》提出,为促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各地要合理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引导项目入驻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引导新建、扩建项目按照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采用自动化水平高、技术先进、回收利用率高、能效先进的生产设备,依法依规落实项目审批手续。

支持规范化规模化再生利用,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到5000吨(或75万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1000元/吨(或6.6元/KWh)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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