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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池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和民政部等八部委颁发的《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行业办下发的《关于公布第十四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协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现全面开展电池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培育企业信用品牌,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本着企业申报,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受理范围

评价范围:电池原辅材料、制品、设备、检测仪器等电池产业链上的生产及科研企业,贸易公司、专业市场、专业店等电池商贸流通企业。

三、等级划分

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五级,从高到底分别为AAAAAABC信用等级评价有效期为3年。

四、申报时间

11日至631日为上半年申报期;71日至1230日为下半年申报期。

五、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六、评价程序

1、申报书准备

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电子版申报书中所列评价体系内容。准备需要报送的各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报送方式

1)须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到邮箱:1276246178@qq.com

2)纸质材料邮寄到我协会。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100740

收件人:张蓉

电话:010-65599550

3、复评

为维持信用等级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参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半年重新提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我协会将对参评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复评。复评的评价程序、结果等按照前述程序重新进行公示和备案。参评企业自愿放弃复评的,原备案信息将在商务部备案系统中自动失效。

七、颁发证书和牌匾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办公室备案函,协会将正式对社会公告,同时制作证书和牌匾并颁发。

八、评价费用

每家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审费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含第三方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证书牌匾费、宣传费和资料费等),参评企业在提交申报书的同时,将评审费一次性汇入我协会如下账户:

    名: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长安支行

    号:191 201 040 000 070

九、结果应用

1、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对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的企业,在会员级别晋级、品牌推选、行业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权;优先推荐其参与政府、部队和援外采购、国内外名企代工等合作;积极为企业争取在信贷、检验检疫、监管、品牌评优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和措施。

2、企业备案信息及评价结果将录入“商务部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xypt.mofcom.gov.cn);并在商务部“行业信用评价备案管理”页面和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社会信用网上公布。

3、评价结果将刊登在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并向驻外经商参处、驻华使馆和相关机构组织等发放。

4、企业可将评价结果用于各种合法规范有效的业务活动中;我协会也将获得A级以上等级企业向各有关政府部门、部队、有关国家驻华商务机构、我驻外商务机构等采购部门进行推荐。

5、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可将信用标识印刷于产品包装上。

十、联系方式

1、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联系人:张蓉                               

  话: 010-65599550

2、技术支持:

联系人:刘福庆

  话:010-59464520     18101354464

  箱:1276246178@qq.com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201729

附件1:制造类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doc
附件2:非制造类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doc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China Battery Industry Association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 邮编:100740

电话: 010-65251329
传真: 010-65599550
邮箱: cbiawe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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