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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代表人大建议之二
关于持续打好实体企业降成本“组合拳” 稳定国民经济“压舱石”的建议

 2017-03-06 10:44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压舱石”。实体企业发展水平越高,国民经济实力就越强,国家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习近平同志早在20137月在武汉考察时就指出,“工业化很重要,我们这么一个大国要强大,要靠实体经济,不能泡沫化”。

近年来,企业各种成本水涨船高,严重挤占了实体经济特别是工业企业的利润,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成为当前实体企业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这一问题,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降成本”定调为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并做出具体部署,打出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企业财务成本、物流成本、电力价格、社会保险费等在内的一整套“组合拳”,赢得广大企业一致点赞。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将“降成本”作为2017年振兴实体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从全国各地来看,2016年以来,至少有28个省已经出台“降成本”政策“红包”。特别是浙江省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三度出台降低实体企业成本的政策和措施,致力打造“全国企业负担最轻、发展环境最优省份”,2016年直接减轻企业负担1000亿元以上,让全省企业得以“轻装上阵”,受益无穷。

然而,从全国层面来看,降成本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不平衡,特别是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我国实体企业普遍感受经营困难,亏损面增加,尤其对于产能过剩企业,其经营更是举步维艰,企业在无利或微利的情况下,仍要缴纳大量的税费,一边是利润滑坡(亏损),一边是大把纳税缴费,二者形成鲜明对比,导致许多企业产生“忙活一年,全交了税”的感觉,使企业税费痛苦指数增高,亟需国家和各级政府进一步打好降成本组合拳,持续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为市场添活力、为企业增动力

目前,实体企业成本高的主要表现及成因主要有:

第一、困扰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依然突出。

一是“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推高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虽然近年来,我国在“放管服”改革方面接连做出大动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但是改革的“最后一公里”并没有完全打通,一些应该放权给市场的,并没有完全放到位,而一些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却又没做到位,致使一些市场化领域缺乏政府有效监管,造成了较高的制度交易成本。特别是在一些利益相关领域存在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等问题,许多企业亟需“松绑”的行政审批并没有下放,比如专家、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呼吁了好几年的微型电动车的市场准入问题,至今“路条”和“生死符”仍然紧紧攥在相关权利部门手中,没有向市场放开,不仅导致相关企业“开源”无门,也造成了巨大的机会成本。

二是中介收费不规范,有的地方甚至较为混乱。由于利益关联,存在大量“红顶中介”,虽然一些中介机构与相关行政部门名义上脱钩,但其利益关联仍较大,导致收费较高且较为混乱。

三是信息“堵塞”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成本。企业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奖励、补贴及融资等政策却由于政府宣传不到位、信息不透明或缺少统一的公开平台,从而导致企业实际无法享受到一些支持政策,从而使企业增加了机会成本。

四是因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欠缺而给企业带来的成本。比如,电池消费税导致正规合法企业在电池回收环节付出了更多环保与税收成本,企业资金流动因此被限,无法在价格上同那些非法的地下回收利用获益者竞争,甚至出现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第二、企业依然存在名目较多的涉企收费,费负高于税负。

我国涉企规费负担不仅种类多,且政出多门。据某地机械制造行业协会反映,“一个企业从建设到投产面临的收费项目繁多:电力配套费、消防费、房屋建设税、房屋质检费、测绘费、白蚁防治费、避雷费、人防费、自来水开口费、蒸汽开口费、燃气开口费、能评费、环评费、土地使用费、房屋使用费、排污费等,企业不堪重负。”特别是一些规费制度设计不科学,更是增加了企业对费负的“痛苦”指数和“反感”程度。

比如,工会经费。当前,工会会费按照工资总额2%征收,比失业保险的征收比例还高,多数地区由地税代收,这项收费随着现在小微企业的增长而受到质疑,小微企业的职工几乎都是“老板”,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工厂和工人,没有集体工资协商、维权等需要,上缴的工会经费等同于“打水漂”。不少企业抱怨:“我们每年交了很多工会会费,但从来没有享受到工会为我们提供的服务”。

再比如,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各地在落实此项政策时,像工会经费一样,也大多是通过地税代收搭车收费的形式征收。但是,由于一定区域残疾人劳动力资源不足,难以为企业提供残疾人才选择空间,企业想招却招不到残疾人,可能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变相为“为了收费而收费”。而且一刀切的征缴比例政策造成征缴不公平,给部分行业企业造成沉重负担,一些劳动力密集但利润微薄的制造型企业承担了过重的残疾人就业责任。

第三、企业用工成本偏高。

在企业用工成本中,以社保体系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问题尤为突出。浙江某企业在安徽一生产基地,企业加员工个人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比例高达45.8%,缴费基数为2849/人,按照缴费基数x员工人数x缴费比例计算,聘用一名月薪酬5000元的生产线工人,共需缴纳“五险一金”(企业+个人)1305元,过高的社保费率已经影响到企业扩大再生产和产业转型,尤其是对于正面临着严峻挑战的制造业。

第四、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

在当前经济下行、小微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不确定因素增加、市场避险情绪显著增强的金融形势下,小微企业首当其冲成为金融机构加强风控与监管、信用结构性紧缩的牺牲品,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为突出。虽然,近几年来,中央决策和监管部门积极推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努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政策实效有限。部分原因是金融机构在实际落实这些支持政策时,多数“创新”举措属于新瓶装旧酒,应付监管考核之用,客户准入门槛并未实质下降,各类支持政策和创新产品的覆盖面与优惠力度十分有限,新增资源主要集中于“中小微”企业中的“大”企业,而占居多数的真正“中小微”企业仍旧陷于“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调查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能以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浮5-10个百分点的利率水平获得贷款的比例不到20%,且主要集中在中小型企业中的“大”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通常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个百分点以上,如果没有可变现的抵押物和担保,贷款利率上浮更高。与时同时,民间借贷由于附带条件相对较少、审批流程高效而灵活,成为小微企业快捷的融资渠道,不仅直接推高了融资成本,而且有陷入高利贷陷阱的风险。

第五、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江苏省统计局的资料显示,物流成本占工业企业总成本的比重约为0.9%,物流成本的主体是产品运输费(占工业企业销售费用比重为22.3%),是企业销售费用中占比最大的支出项。经测算,2015年江苏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品运输费用为1190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2010年提高0.1个百分点,为0.8%,快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3.3个百分点。企业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在于道路运输成本过高,过路过桥费支出大约占到物流总成本的1/3江苏省某企业反映,其物流成本主要是燃油费用、过路过桥费用、装卸费用和货运公司收费。目前在我国,大部分高等级公路正在不断地由纯公共产品逐步蜕变为准公共产品,甚至是私人产品,收费期限过了仍然继续收费的公路很多。收费高昂且不纳入财政监督,大量腐败滋生。有的道路、桥梁、铁路层层转包,“豆腐渣”工程比比皆是,交通事故频繁,严重影响道路的使用效率和流通效率,名目繁多的罚款更是让人深恶痛绝。
    第六、工业用能成本太高。

目前我国大多数一般性商品价格已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政府定价、垄断定价仍在能源领域起主导作用,工业用能价格直接交易机制不够健全,企业不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用能成本进行讨价还价,导致工业企业特别是部分资源型优势特色产业用能成本难以削减。虽然国家自201611日起,将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3分钱,为相关用电企业减负200多亿元,让企业用电成本同以往有了较大的下降,但总体用能成本依然高于国际水平浙江某机械制造企业在马来西亚建有生产分公司。该公司财务老总将2016年在浙江本土和马来西亚生产制造的用能成本进行了一个比较:工业用电,本土0.70/度左右,马来西亚0.20/度左右;工业用水,本土2.5/吨左右,马来西亚1.5/吨左右;工业用天然气,本土3/立方米左右,马来西亚1/立方米以下。工业用能成本远高于国际水平,导致我国制造企业国际竞争力下降。

从上述问题及其成因的分析中可以发现,企业成本的高低受制于方方面面多种因素,迫切需要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凝聚共识,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创新机制、深化改革,进一步打好降成本组合拳,有力促进企业特别是实体企业成本的有效降低。

从历史上看,我国实体经济的成本并非一夜之间变成今天这个水平,而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发展累积而成。客观讲,企业成本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改革不彻底、不到位,根本原因是我国改革大业尚未取得全面成功。因此,深化改革就成了降成本的主要矛盾方面。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长效机制,需要正确处理以下五方面的基本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节流与开源之间的关系。对于政府而言,企业成本可以采取“一刀切”的行政方式迅速降下来,帮助企业实现“节流”,比如,大幅降低社保费率、大幅降低税收,一定可以受到企业的热烈欢迎。然而,“节流”之后,如何保障国家的财源、税源,如何实现国计民生的可持续性发展,势必成为降成本之后政府将面临的更大难题。事实上,企业成本肯定不是越高越好,但也并非是越低越好。政府推出降成本的举措不能“摁下葫芦浮起瓢”,必须兼顾多方利益及其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既要重“节流”更要重“开源”,通过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闸放水”“放水养鱼”,以更准的产业政策扶持企业转型升级,以更活的微观政策帮助企业凿开利润的源头,这才是标本兼治的根本途径。如果只“节流”不“开源”,企业最终还是坐吃山空;唯有开源“活水”来,企业才能像放进大海里的“鱼”,越养越“大”,越养越“壮”,国家的财源和税源才有充足的保障,国民经济的“压舵石”才会更加稳定。

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对于政府而言,可以采取行政性手段直接影响企业成本的高低,比如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这一制度确实可以保障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然而企业用工首先是一个市场问题,工人的工资高低从根本上取决于其自身的素质、技能及综合实力。在初次分配活动中,让市场起作用,才能真正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政府过多或不当干预初次分配,可能收到“南辕北辙”的效果。在二次分配活动中,政府可以通过财政分配等方式,调节市场带来的差距。

三是正确处理垄断与竞争之间的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下,从竞争走向垄断是世界各国经济运行中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无论是哪种性质(行政性、资源性、市场性等)的垄断,都将抬升企业成本的水平。因此,破除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格局,是政府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一项基本职责。特别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脱胎而生的市场经济尚未全面成熟,更是面临着诸多垄断行为,亟待通过深化改革予以有效解决。

四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是全国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从现实层面看,收费定价、税率调整、能源价格确定等,中央及省等高层级政府拥有更大的权力,单靠市县等基层政府降成本,可选的工具及其影响力度都非常有限,特别需要从中央和省级层面科学设计,通盘考虑,可以收到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更大成效。

五是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环境保护与治理是影响企业成本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福祉的一项政府职责。从长远看,保护好生态环境与企业经营没有任何冲突;从短期看,企业在环境保护与生存发展之间可能面临艰难的生死抉择。政府的宏观政策及相关降成本举措,既要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也要兼顾行业企业特殊经营时期的困难,尽可能地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据此,建议:

第一、以进一步深化“放改服”改革为核心,降低实体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好的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在制度上、政策上营造宽松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创新发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利益,提高企业投资信心,改善企业市场预期。要提高有效供给能力,通过创造新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扩大消费需求。

比如,对于深受三四线城市消费者喜爱的微型电动车,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破除标准壁垒,放开市场准入,以企业和消费者为主导制定微型电动车的发展标准,充分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和创新活力,切切实实地开闸放水、开源活水,让微型电动车这池“春水”更好地活泛起来,进而涵养更多的国家财源和税源。

2、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在精简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判管理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搭建信息和服务平台。

比如,浙江省以“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打造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省份,在全国率先形成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专项资金清单和政务服务网管理新模式,大大减轻了企业在项目审批上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和人力成本。

3、强化对收费的法律约束和制度约束。着力创造高标准法制化营商环境,就如“税收法定”一样,用实体法明确设定权限,收费应该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由相关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审批、设定,任何机关不得超越权限范围设立收费项目。同时改革监管方式,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全国统一的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以清理规范税费为抓手,降低实体企业税费成本。 

1、立足清单成果,进一步推进涉企类减税降费。按照“可收可不收的一律不收”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和精简清单目录,尽力清除不合理涉企行政性收费,大幅度减少涉企政府性基金项目。

比如,适时取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利建设基金。无论从企业缴纳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征收部门的征管角度来看,这两类基金都存在诸多困难。2014年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为284亿元,取消对政府的收入影响不大,但可以比较好地化解征纳过程中的矛盾,因此建议取消。水利建设基金因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对于流转额高的贸易企业非常不利,建议取消向企事业单位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浙江省自2016111日起,就已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据浙江省财政厅测算,仅此一项全年将可为全省企业减轻负担130亿元。

再比如,根据清洁生产和回收责任履行情况,免征或差异化征收电池消费税。目前,蓄电池行业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行业利润像刀片一样微薄的特殊时期,“一刀切”地征收4%的消费税,不仅不符合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只减不增”的减税精神,也使得深处“严冬”和深度“贫血”时期的蓄电池企业雪上加霜,很多的企业因为要缴纳巨额的税费,而影响到企业对于技术研发的投入,不利于行业转型升级迈向中高端。特别是电池消费税在增加大正规企业的费用支出的同时,从另一层面上助长了偷税漏税的地下非法电池回收利用者“死灰复燃”,不仅与国家“去产能”的精神背道而驰,还将会使2011年国家“九龙治铅”的成果前功尽弃,铅污染防治变得更为艰难。为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根据清洁生产和回收责任履行情况,因企施策,区别对待,分级实行免征或差异化征收的税收调节政策,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平等的营商环境。对于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获得电池回收准入资质、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一级蓄电池企业,免征电池消费税,已经缴纳的电池消费税实行全额退返,以激发正规合法电池企业创新创造和转型升级活力,更好地促进我国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健康发展;对于拥有电池回收准入资质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落实仍有“瑕疵”的二级蓄电池企业,减半征收电池消费税;对于非法运营、非规范回收运作、环保治理未达标的三级蓄电池企业不仅要全额征收消费税,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淘汰落后产能,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

2、建立常态化的清费减负机制。政府出台减负清费措施,要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对相应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应该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取舍收费标准。更多采用市场化的方式,破除隐形收费垄断,通过竞争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比如,适当降低工会会费征收比例,防止征缴一刀切。当前,工会会费按照工资总额2%征收,比失业保险的征收比例还高。对于工会组织健全的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可以留用部分比例的工会会费,还有为企业职工提供多方面的工会服务;对于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而言,工会组织及相关服务缺失,却还要按照标准缴纳工会会费,引起了民营企业及其职工的怨言和反感。因此,有必要通过适当降低会费征收比例或对小微企业停征会费来有效化解上述问题。在这方面,广东省的作法可资借鉴,该省20157月出台了《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25人以下小微企业免征工会费,珠三角地区上缴工会费的返还比例提高到70%,粤东西北地区返还比例提高到65%

第三、以精简“五险一金”和“机器换人”为重心,降低实体企业人工成本。 

1、在工资总额不断提升情况下,适度降低企业应缴纳的险金总体费率。比如,浙江对失业保险费企业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时间范围从201651日至20181231日,费率由1.5%降为1%并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费每年可减免近80亿元。

2、针对招工难、用工贵等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和企业技改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积极引入自动化设备,提高生产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少劳动力数量,压缩人工成本。这一措施,在民营经济大省浙江早已全面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益。浙江省2013-2015年三年间全省已累计减少低端劳动用工近200万人,按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职工人均薪酬5.63万元计算,大约减少企业用工成本1100亿元。

3、适当修改劳动合同法,增强劳动力市场弹性。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劳动市场制度,需要根据形势的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给予用工者合法的灵活聘用权限,这样会增强劳动力市场弹性。

4、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坚持收入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生活发展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控制好最低工资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同时,适当放缓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合理控制调整幅度。特别是在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之时,应暂停增加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以推进公路收费改革为突破口,降低实体企业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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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进公路收费改革为突破口,全面规范港口、机场、公路经营性收费。比如,浙江省对办理并使用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并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从201711日起,车辆通行费按现行标准优惠3%。此外,从201711日起,对从事内河集装箱运输的船舶予以免征“四自”航道收费。水利部门征收的船舶过闸费(限于政府投资的船闸)在2016年底到期后不再征收。

2、提高物流运行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发挥国家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作用,统一协调物流信息标准,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和整合利用,提高物流效率。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
第五、以拓宽融资渠道为着力点,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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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降低资质优良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实体经济企业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逐步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领域的配置;发展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整体融资担保费率,设立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实体企业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探索面向实体经济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等业务;大力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扩大政府风险补偿资金规模。

2、充分利用民间资本,积极发展民营银行和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可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开设民营银行和进入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结合国家政策,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积极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3、构建有效的地方金融体系模式,建立全新的金融风险分摊体系。着力培植地方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期货、融资性担保等大型金融骨干企业,努力发展金融租赁、创投等创新型地方机构,构建功能健全、运营稳健、实力较强的地方金融业态;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推动金融服务优化,降低非利息融资成本。

第六、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为方向,进一步降低实体企业用能成本。

1、加速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水资源等垄断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进一步提升企业用电、用油、用气、用水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使能源价格更加灵活、更能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切实将能源市场化改革红利惠及广大企业。

例如,浙江省从2016年起,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这将为全省的工商企业每年减负约38亿元。与此同时,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当前,浙江已将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从2016年初的200亿千瓦时,进一步扩大到了750亿千瓦时,全省共有5.55万家工商用户享受到了这一优惠政策。据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龚源昌介绍, 2017年,浙江还将进一步扩大直接交易电量规模,让更多企业享受优惠电价。

  2、实行差异化用能价格扶助政策。对油改电、煤改电、新能源、电动汽车、铅蓄电池循环经济产业等节能减排相关行业出台定向的用能价格扶助政策,体现国家鼓励和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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