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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2018-07-04 10:17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8年第35号公告,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 第35号 

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7月2日

作者: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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